当时入选的部分国旗图案设计草图
1949年9月,在全国政协一次会议上,政协代表们对这些国旗设计图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大家各抒己见,争论得非常激烈。讨论的结果,大部分人都选中了得票较多的复字第3号和复字第4号的国旗设计图案,它们都有红底黄条和五角星等设计元素,代表们认为,红色象征革命,五角星象征中国共产党和人民解放军,黄条象征黄河。
可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认可这样的国旗图案,甚至有人把反对意见直接反映到了*主席那里。提出反对意见的是特邀代表张治中,他认为红色国旗代表着国家和革命,中间有一横杠就变成分裂国家、分裂革命。就在这个时候,一份编号为复字第32号的图案引起了第六小组成员和评选专家们的注意,在经过讨论和商议后,第六小组决定送给有关*审看。*看后立即表示这个图案好,随即将设计图送到*主席那里,他看后也连连点头表示赞同。
1949年9月27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国旗的决议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中国人民大团结。9月28日,《人民日报》头版发表新华社北京二十七日电刊载了政协会议关于国旗的决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
曾联松画像
复字第32号图案的设计者是在上海现代经济通讯社工作的曾联松,当时他在报纸上看到国旗图案征集启事后,几乎把自己所有空余的时间都拿来设计国旗图案。画好的图稿寄出去后一直没有消息,没想到他设计的图稿竟然在开国大典前的最后几天被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