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上一则文字说,近日在新疆霍尔果斯某海关,查获了一起私自夹带牛肚入境的“趣闻”。五人共绑藏夹带50.5公斤,合101市斤,人均20斤零2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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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海关从出入境人士中查获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物品形形色色,最严重的莫过Du品、枪械、大额外币之类,区区百十斤牛肚不算什么。依法应予没收或并处罚金。
可是“披露 ”这个“案件”的作者“潇湘直言”却认为非同小可。
先是说此事“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担忧”。
寡人纳闷,这事儿你不说社会各界压根儿不知道,怎么引发担忧?且既已查获,何忧之有?
接着又言道“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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嚯!逼的寡人真把宪法又通读一遍,看看其中对“私藏牛肚入关”确实有所涉及吗?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极其宏观的,当然不会对这么具体而微的行为有所规定。但要牵强附会,只有这几个字还算勉强沾边:
——危害国家经济秩序。
但每人才20多斤牛肚怎么也危害不了别说国家的经济秩序,就是一个小村子的“经济秩序”也危害不了吧?若村里有个卖牛羊杂碎度日的或许能够“危害”到他的一两天的销量。
我揣测这位潇湘直言根本没学习过宪法就敢扣帽子。
更匪夷所思的是潇湘直言还推测此种行为“可能涉及洗钱和走私”。
法律上所谓洗钱是指:
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具体到这一“案件”就是把违法所得的现金或物品换了牛肚。呵呵,20斤牛肚所值几何?那点“违法”现金带入境倒并不违法,换成牛肚夹带进关反违了法,何苦来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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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人猜测,这五个人必是馋鬼,见境外牛肚便宜便每人购买一些夹带回来做卤菜或涮火锅,大快朵颐。不想违了法,不仅罚没焚毁,闹不好还得罚点款,落得个赔了牛肚又折银子。
那么夹带牛肚入关违了哪个法呢?
大概要从这几项法律中去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为防止境外活体病虫害入境危害本国动植物安全,各国海关大都不允许携带不经检疫的动植物入境。如水果、生熟食品等。
所谓违宪、洗钱之说纯粹无稽之谈,只博一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