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沭阳县公安局交给了司女士两份通知书,一份是安安的伤情检查鉴定报告,另一份是不予立案通知书。
伤情检查鉴定报告显示,安安的伤情经由公安局委托人员鉴定,公安局鉴定意见审批为:“轻伤二级”。
而另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中提到:该事件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条例,决定不予立案。
对这两张通知书,司女士更加不解,自己的女儿重伤入院,已经失明,而且在此之前,女儿安安跟肇事人并没有任何矛盾,无缘无故被肇事人殴打入院,公安局竟然说是二级轻伤,还不给立案调查。
面对肇事者家属“要钱没有,有本事你让我儿子坐牢的蛮横态度”,司女士又气又恨。
但是面对“肇事者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这一情况,司女士又无可奈何,只能将这一事件,以及公安局的处理方法发布到网上,希望得到广大网友的支持和帮助。
司女士在媒体中控诉,公安局法医说暂时给安安做不了伤情鉴定,现在鉴定只能被鉴定为轻伤,只能等六个月后,如果安安的眼睛六个月后依旧看不见,才可以认定为重伤。
派出所的法医还对安安妈妈说,安安的眼球只要摘除了,随时都可以定为重伤。
安安的妈妈司女士认为,孩子的伤那么重,怎么可能是轻伤,所以当时就明确拒绝法医做轻伤鉴定,而且还拿回了材料。
但是公安局法医没有经过被害者家属的同意,私自将安安的伤情鉴定为轻伤。
对于公安局的决定和法医私自做鉴定的行为,安安的妈妈司女士表示难以理解和不能接受。
作为被害人家属,公安局的决定让司女士不能接受;作为安安的妈妈,司女士更不能接受肇事者及其家属的态度!
肇事者在接受警方的询问时,肇事者的爸爸不仅没有表示对受害者的关心,甚至没有一句责怪自己儿子的话,反而安慰身为肇事者的儿子,说要给儿子买好吃的、压压惊之类的话。
难道就因为他的儿子13岁,还没有成年,不用付刑事责任,就可以有恃无恐?对受害者说出“要钱没有,有本事你让我儿子坐牢”这种丧心病狂的话?
据了解:
肇事男孩已经不是第一次故意伤人了,在学校也会经常性的出手伤人,曾经九江一个学生的眼睛打伤,但是因为他爸爸的豪横和不讲理,打伤同学的事情最后也不了了之。
而肇事男孩的爸爸,也是社会上出了名的混混,对于儿子出手伤人的事情,不仅放任不管,甚至还纵容儿子,更是常常用“有本事抓我儿子坐牢”这样狂妄的话来解决事情。
但是,因为这个男孩确实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所以,就算再惹事,男孩和父亲也有恃无恐,“反正我们又不会坐牢”。
对于肇事男孩和他的爸爸的态度,以及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决定,安安的妈妈在某新媒体平台上哭诉:“不给我女儿立案,不给做伤情鉴定,真的是没办法了才来这里寻求帮助”。
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再复述证件案情的同时,我们不难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谁来付这个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我国未成年人不满14周岁,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有律师对此案进行分析认为,两个小男孩故意用弹弓射击女孩眼睛,致其失明,鉴于两名男孩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应该由两名男孩的监护人承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
对于两个男孩故意伤人事件,出手伤人的一方家属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依照两个孩子对于受害者安安的伤情作用,两方家属应在责任方内部进行责任分配,共同承担受害人安安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