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师
资
格
认
定
一、 申请条件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余杭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余杭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
注意:6月上旬将开展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2023届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及其他2023届本(专)科应届毕业生须在第二批次报名,认定工作通告将于5月29日左右在余杭门户网站(http://www.yuhang.gov.cn/)发布。
小
贴
示
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571—86232729;
通讯地址: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区政务服务中心11楼1111室。
申请人请仔细阅读《通告》及相关附件,《2023年上半年杭州市余杭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第一批次)》完整版见余杭门户网站(http://www.yuh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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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区教育局
编辑 | 周颖
一审 | 任芳芳
二审 | 杨兰
终审 | 贾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