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何谓职级?
本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领导职务划分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
国家级正职
国家级副职
省部级正职
省部级副职
厅局级正职
厅局级副职
县处级正职
县处级副职
乡科级正职
乡科级副职
职级序列划分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
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
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
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
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职级对应的级别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