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明确指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
实现语文核心素养的四大方面及达成的目标任务(一)识字与写字能力:
能熟练地使用字典、词典独立识字,会用多种检字法;能使用硬笔熟练书写正楷字,学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能临摹名家书法,体会书法的审美价值;能做到书写姿势正确,书写有一定速度。
(二)阅读能力:
阅读文本,能厘清思路,理解、分析主要内容,体味和推敲重要词句的语境意义和作用;对内容和表达有心得,能提出自己的看法,能运用合作方式探讨解决疑难问题;能较熟练地运用略读、浏览等方法阅读,养成默读习惯,有一定速度;能利用图书馆、网络搜集自己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帮助阅读;能了解叙述、描写、说明、议论、抒情等表达方式;能阅读实用类文本和文学类文本,能诵读古代诗词,阅读浅易文言文。
(三)写作能力:
写作能抓住写作对象的特征,表达自己真实的感受、体验和思考;能自主搜集素材、构思立意、列纲起草、修改加工;能围绕中心合理安排内容顺序和详略,运用恰当的表达方式;能运用联想和想象丰富表达内容;能写记叙性文章、简单说明性文章、简单议论性文章、常见的应用文;能按不同要求进行缩写、扩写、改写;作文每学年一般不少于14次,其他练笔不少于1万字,45分钟能完成不少于500字的习作。
(四)口语交际能力:
能根据对象和场合做到文明得体地交流;耐心专注地倾听,能根据对方的话语、表情、手势等理解对方的观点和意图;自信、负责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做到清楚、连贯、不偏离话题;交流时注意表情和语气,能根据需要调整自己的表达内容和方式;讲述见闻,内容具体、语言生动;复述转述,完整准确、突出要点;即席讲话或演讲,思路清晰、语言流畅;讨论或辩论,言之有理有据。
全面提升语文素养的要求课标中对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有明确的要求:
“语文课程应该引导学生丰富语言的积累、语感的培养、思维的发展,初步掌握语文学习的基本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适应实际生活需要的识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正确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语文课程还应通过优秀文化的熏陶感染,促进学生和谐发展,使他们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审美情趣,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
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致力于培养学生语言文字运用的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为学好其他课程打下基础,为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打下基础,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打下基础,同时在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传统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优势。语文课程的多重功能和奠基作用,决定了它在义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