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北京市
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综合分成绩=美术统考成绩÷300×750×50%+文化成绩×50%
11.上海市
艺术类本科综合分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660/300×50%;
艺术类专科综合分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450/300×50%。
12.浙江省
音乐、舞蹈、表(导)演、美术与设计、书法类: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
综合成绩=高考总分×8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20%
13.湖北省
音乐类(含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招考方向)、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招考方向)、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综合分成绩=[(文化成绩 优录加分)×40% 统考成绩×60%]×2
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招考方向)专业:
综合分成绩=文化成绩 统考成绩
舞蹈类、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招考方向)
综合分成绩=[(文化成绩 优录加分)×30% 统考成绩×70%]×2
14.湖南省
音乐、舞蹈、表(睁)演、美术与设计、书法等类: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策性加分)×30% 专业统考成绩×70%,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15.吉林省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
综合分成绩=[(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 (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
播音与主持类:
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750;
16.江苏省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
综合分成绩=[(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 (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
综合分成绩=[(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60% (专业分÷专业满分)×40%]×750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
综合分成绩=[(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只70% (专业分:专业满分)×30%]×750
17.辽宁省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
综合分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戏剧影视导演: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
音乐类、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类、戏曲类: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l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