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传说中的中国情人节,民政局不出意外排起了长队,领证的好日子啊。一些大学在校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选择了结婚。
但是你知道吗,在校生结婚的权利也是来之不易的。
1990年,国家教委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看见没?在校生不许结婚!不然,狗带!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规定也默默的说明大学生们可以恋爱哟。要知道,之前大学里可是不允许恋爱的!
2002年12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瞿振元明确提出:大学生可否结婚应由高校说了算,但前提是学校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法律相冲突。
2005年教育部颁布了修改后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删除了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这意味着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结婚不再需要获得学校同意,只要达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即可登记。
不容易啊,大学在校生们终于拥有了结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