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1998年6月,央视即将迎来40周年台庆之际,为庆祝这一重要时刻,央视对台标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包括布局和颜色的调整。这一改动引发了台标设计者张德生先生的不满,他坚信自己对这一作品享有著作权,因此不应该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修改。于是,在2001年,张德生先生将央视告上了法庭。
他向北京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指责央视长期使用他的作品却未支付报酬,还擅自修改了台标并将其用于非公益性活动。他要求央视将台标恢复原样,并发表声明道歉,同时支付他20万元的有偿使用费。然而,央视坚称该台标是张先生在央视工作期间按照上级任务设计的,属于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并不归个人所有。在张德生先生就职央视期间,双方都没有对台标的版权问题提出异议。

最终,法院判定台标的著作权归属中央电视台,驳回了张德生先生的诉讼请求。这场争议以央视胜诉告终,使得台标的合法性得以确保。但是,央视为何还是弃用了初代的“蝴蝶标”呢?

事实上,自从1998年的台标著作权争议开始,央视就开始考虑更换新的台标。这并不仅仅是因为争议事件,也是考虑到电视台发展和时代进步的需要。从90年代开始,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社会发展迅猛,广播电视也需要与时俱进,紧跟国际潮流。

与此同时,央视已经开展了多个栏目,需要一个更加综合和现代化的台标来反映电视台的发展需要。因此,2001年,央视启用了经过美化修改的“双线标”,这一台标更符合时代的要求,也更适应了电视台多元化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