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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马上就是我们一年一度的狂欢盛典,双11了,双11的规则呢,五花八门,不亚于把大学的高数规则等再学习一遍,但是,其中呢,有一个最重要的规则脱颖而出,并且依据这个规则上了微博的热搜,这个规则就是“定金规则”。
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个“定金规则”的热搜,大家都在调侃,“付定金的钱有了,付尾款的钱还没有”,那么,这个定金规则,在我们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支付的定金,是什么性质的呢?如果不支付尾款,会有些什么后果呢?
定金罚则或者说定金规则,是合同当中的一个重要的、特殊的规则,定金规则呢主要规定在我们全新的《民法典》586条,其中是这么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 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合同双方呢,可以采用定金的规则,也可以不采用,如果采用定金规则呢,是需要约定一个定金的金额,来作为合同成立并且生效的条件,只有在一方交付定金之后,合同才成立和生效,那么定金,规定为多少比较合适呢?这个呢法律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这个是需要你们作为合同双方自己来做一个约定,但是有一个最高的限制,就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那么超过20% 的定金合同是否就是无效呢?也不是,法律规定,超过的部分不能再认定为定金,如果我们支付的定金比约定的多或者少,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作为接受定金的一方,我们可以表示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如果接受,那我们就认为是双方对定金合同的一个变更,而非合同的未成立或者无效,如果拒绝接受,那我们就认为是合同未成立及生效。
还要注意的是,定金需要在合同之中明确约定为“定金”,或者明确约定适用定金罚则,而且必须使用“定金”而不是“订金、押金、预付款、保证金、担保金等。同时,依据《民法典》第588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罚则原则上不能与违约金并用,除非有特别的约定。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大家在淘宝的预售活动中,支付定金时,必须要勾选的“我已同意定金不退等预售协议”,你一旦勾选呢,就视为你同意了相应的定金罚则,也就是你一旦支付定金,那么合同就成立了,如果你后期因为自身原因不支付相应的尾款的,该怎么处理呢?
我们来看《民法典》第587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你的定金是不会再退还给你,如果因为商家的原因导致交易不能继续的,则商家需要双倍向你支付定金。
以上呢,相信大家对定金有了一些较为深入的认识,以后在类似的合同之中呢,也会注意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当然,定金罚则也不可能仅仅如此简单,如果大家想有更深入的了解或者有什么法律问题,欢迎大家在视频下方留言或者私信我,也欢迎大家转发、点赞、订阅,以获取更多的法律咨询。如果大家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您转发,让更多的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