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地之王》停运,只给未使用的点券予补偿
再扯远一些,我们手上的微信号、QQ 号、微博号、淘宝号、百度云盘、电子邮箱......虚拟资产,所有权都不属于我们,厂商想封我们的账号,连通知都不用。
而如果我们狗带了,大多数账号都无法被家人继承。

总结起来就一句话:亲爱的用户,我是你爹。

那么,对于这些为所欲为的厂商,我们就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吗?

有!虽说我国法律在虚拟财产这方面,还很不完善;但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对虚拟财产之财产属性基本予以肯定。
早在2003年,一位玩家因为被游戏厂商莫名封号,把该公司告上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适当评价和救济。
玩家参与游戏需支付费用,可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需以货币购买,这些事实均反映出作为游戏主要产品之一的虚拟装备具有价值含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