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目标制定是绩效管理的首要环节,目标制订是否客观合理,可衡量性, 目标牵引性及挑战性,是决定绩效管理有效性的重要方面。为了对目标制订提供更多指导,形成有效参考,特制定此标准。
1. 目标相一致原则
各级部门与员工设定绩效目标计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所以在考核内容的选择和指标值的确定上,一定要紧紧围绕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自上而下逐层进行分解、设计和选择。
2. 突出重点原则
在设定关键绩效指标和工作任务及目标时,切忌面面俱到,而要突出关键、突出重点,选择那些与公司价值关联度较大、与职位重要职责结合更紧密的绩效指标、工作任务和目标,而不是整个工作过程的罗列。目标的制定,可结合岗位职责或流程中的角色要求,针对关键环节或薄弱环节(工作短板)。
3. 可行性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一定是员工能够控制的,要界定在员工职责和权限控制的范围之内。同时,确定的目标要有挑战性,有一定难度,但又可实现。目标过高,无法实现,不具激励性;过低,不利于公司绩效增长。
4. 协商一致性原则
目标制订过程,上下级应充分沟通,明确下期工作重点及其责、权、利的关系,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工作更加协调,从而有利于目标的达成。双方应在目标与衡量标准上达成共识,形成承诺,利于考核。
5. 符合SMART原则
目标的制订必须符合SMART法则:
1) 具体原则(Specific)—— 需要完成哪些具体目标任务或行动?实现目标后有何可观察到的结果?
2) 可衡量原则(Measurable)—— 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实现了目标?实现程度?衡量的标准?
3) 可实现原则(Achievable)——是否会让被考核者望而生畏?是跳一跳够得着,还是“摘星星”?目标要让可执行人能接受,可达到的。
4) 相关原则(Relevant)—— 是否需要付出努力才可以实现?能否得到相应的资源和支持?
5) 有时限原则(Time-Based)—— 实现日期是什么?如何在实施过程中对进展进行追踪?
实际操作过程,SMART原则可能比较难以达成,但制订目标时应尽量往这个方向努力;一般来说,制订的目标不能过于模糊,至少要满足几项基本考量维度(如时间,质量,数量,成本),实现可衡量。
6. KPI权重的分配原则
1) 所有KPI的权重之和为100%。每次考核的指标在5-8个之间,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应包含管理指标。
2) 单个指标的权重为5%的整数倍数,如10%,15%,20%等,一般情况下,最低不能低于5%,最高不能高于35%。
3) 各指标权重之间应该体现差异,不能平均分配,一般而言:
n 对公司战略目标重要性高的指标权重大。
n 关键业务类指标权重大。
n 被考核人影响直接或影响显著的指标权重大。
7. 目标的公平合理性原则
1) 基本目标与挑战目标的公平性,同类岗位的目标要求应该基本一致,不能出现实现难度明显差异;
2) 挑战性目标不一定从业务难度上作要求,也可从实现进度提要求,如通常情况下要4个月才能完成的任务,在3个月内提前完成,也算是达成了挑战;
3) 目标制订避免多选题的方式,如要求三项只完成其中一项即可达成任务;此类目标可以分解成阶段性目标,分段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