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河北省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用电按照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执行。
具体来说,对于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用电,如果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下,则执行居民用电的阶梯电价,即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0千瓦时及以下,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1-28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81千瓦时及以上。如果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则执行工业用电的阶梯电价,即按照用电设备的容量进行分类,不同容量的用电设备执行不同的阶梯电价。
此外,对于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用电,如果采用“一户一表”的用电方式,则以抄表周期为周期,根据用电设备的容量和用电量进行计量和计费。如果采用“分类计量”的用电方式,则根据不同类别设备的容量和实际用电量进行计量和计费。
总之,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用电需要按照居民用电或工业用电的阶梯电价执行,并根据用电设备的容量和实际用电量进行计量和计费。同时,需要注意合理使用电力资源,节约用电,降低能源消耗。
河北省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省内电网供电区域内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对于一户多人口的情况,根据国家规定,户籍人口 5 人及以上的用户,经当地供电企业核实后,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 100 千瓦时阶梯电价基数。
对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宗教寺庙生活用电,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合表电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