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林黎云就被判了终身监禁且不得保释。
如果是普通人,可能就这么认了,但林黎云不是一般人,她是有钱人。
很快,1999年,加州上诉法院再次审理了此案,认为警方秘密录音的行为“违宪”,不采纳录音证据,撤销原判决。
2001年3月,检方再次起诉,这一次林黎云那边找来了李昌钰。李昌钰指出,现场很可能存在第三者,而且应该是个男性。于是,辩方就把彭增吉拖下了水,说他也可能是凶手,为了避免纪然冰母子可能影响到自己在大陆的事业,所以预谋*人。
双方吵了两个多月,4名陪审员认为林黎云无罪,本案再次流审。
也正在检方打算再次起诉时,林黎云突然认罪了。不过她认得不是“一级谋*、二级谋*”,而是“气愤*人罪”,按照美国法律这最高只判11年。
林黎云*了两人,合并处罚判了11年徒刑。同时,因为林黎云不是美国公民,已经蹲了7年多班房且“表现良好”,所以法院决定依照《移民法》让林黎云出狱且递解出境,终生不得来美
两条年轻的生命,最终还是败给了金钱和程序正义,可悲、可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