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纳税人针对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办法,可以按比例计算或者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03
资产类调整项目
一、资产折旧摊销
【政策概述】
(1)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纳税调整】
(1)由于税会差异,固定资产折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调减
(2)已享受税收优惠但会计处理仍扣除的:↑调增
【填报附表】A105080(手动填写);A105000
2023年,《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针对2022年的新政策,新增3项内容,如下表所示 :

举例说明:
梅松公司属于信息传输业,2022年购进一台机器设备,总价2000万,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梅松公司当年营收8亿元,该设备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税收优惠,则纳税申报表填报明细如下:

二、资产减值准备金
【政策概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纳税调整】↑调增
【填报附表】A10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