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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涛表示,他们已经做了二十年了,养殖户手中的蜗牛他们都会进行回收,然后送到加工厂,有专门收蜗牛的,有专门收卵的,有专门收蜗牛肉的,有专门收蜗牛活体的……不愁销路。
既然不愁销路,为何还要拖延回收时间?养殖户如今受到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与刘涛电话协商)
由于目前刘涛人在济宁泗水,无法赶来现场,因此双方只能通过电话沟通解决。但是双方意见不一致,通过特派员的调解,刘涛表示,剩下所有的蜗牛,以三万元价格回收,半个月内分两次付清。
很快,刘涛就将两万块钱转给了丁女士,在聊城还有部分养殖户,现在已经不养蜗牛了,但是回收与购买蜗牛的价格相差巨大,损失不少。
刘涛表示,丁女士一直在养殖蜗牛,因此可以协商解决问题,其他养殖户手中的蜗牛早已被回收,他们应自负盈亏。
那像这种情况,市场监管部门是否可以监管呢?
聊城东昌府区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商店买东西,可以通过看是否过期等信息,进行判断。但是像蜗牛这种活物,很难做判断。“他需要有科学依据,水性或者温度各方面都有要求。买的时候可能卖给你的是好的,但是水温或者饲料不符合规定,你这一下子赔了,那就不好追责。”工作人员建议养殖户可以依据合同起诉维权。
大家想创业的心情是可以理解,但是一定要注意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做好前期调查,不然可能不小心就会陷入别人的套路里面,赔得血本无归。
尤其是养殖活物,一旦养殖活物出现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是很难监管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