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某为某小区业主,2020年王某自行在小区公共绿化地内种植了葱和韭菜,2020年3月9日,小区馨顺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张贴了《关于园区草坪补种通知》,告知业主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公共绿化地内种植的农作物自行处理。2020年3月22日,馨顺物业公司将小区内王某种植的葱和韭菜予以清理,并进行绿化。王某认为公共绿地归业主所有,自己作为业主有一定的使用权,花丛中的葱和韭菜是其私人种植并不是无主物,且因其每年拒交物业费,故与馨顺物业之间的物业合同已不存在,馨顺物业并不具有使用权。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馨顺物业公司将其种植的农作物恢复原状并对其赔礼道歉。
【调查与处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居民小区中的公共绿地,不属于城镇公共绿地,也并未明示归业主个人,应归业主共同所有。同时根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享有管理小区公共绿地的权利,并承担管理小区公共绿地的义务。王某在小区内公共绿化区种植葱、韭菜的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物业作为涉诉小区物业公司,有权及时对原告在公共绿地内种植葱和韭菜的行为加以制止并纠正。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等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王某认为其曾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合同已经“不存在了”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顺义法院驳回原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居民小区中的公共绿地,不属于城镇公共绿地,也并未明示归业主个人,应归业主共同所有。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现代社会已经由传统的乡村型社会逐渐向非农业为主的现代城市型社会转变,部分传统观念也应与时俱进。农村有在路边、沟边、池塘边等大田之外开垦种植“边地”的习俗。涉诉小区虽然地处农村地区,但有别于农村,绿地也并非无主之地。作为业主,更应意识到,公共绿地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不是私人可以随意开垦种植的“边地”,个人不得私自侵占及种植农作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已公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等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王某认为其曾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合同已经“不存在了”。该种观点是错误的,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涉诉小区《双阳西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馨顺物业作为物业服务公司,享有管理小区公共绿地的权利,并承担管理小区公共绿地的义务。王某在小区内公共绿化区内种植葱、韭菜的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馨顺物业作为涉诉小区物业公司,有权及时对王某在公共绿地内种植葱和韭菜的行为加以制止并纠正。
馨顺物业于2020年3月9日张贴了《关于园区草坪补种通知》,告知小区内业主2020年3月20日前将公共绿化地内种植的农作物自行处理,已经为业主自行处理自己种植的农作物留出了合理时间。王某作为业主,无视小区公共绿地管理者的通知,未及时自行处理自己种植的农作物,该行为本身存在不当。馨顺物业为维护集体业主的权益,实施对绿地的管理行为并无不当。现有情况下,王某要求法院撤销该通知等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随着时代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民众离开他们熟悉的耕地住进居民小区,然而地理位置的变迁不代表思想观念的转变,许许多多的居民就像本案中的王某一样,试图在城市的钢筋水泥间找寻一块菜地,古人以耕读传家,今人恋小区种菜,中华儿女独特的种菜情结发展至今却有了别样的味道,本案中的王某不是单独的个例,他们满含热情在小区种菜,殊不知自己的行为既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乃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居民小区中的公共绿地,不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故若未明示归业主个人所有的,应归业主共同所有,既归业主共同所有的,若小区业主想要将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开垦作为个人菜地,应当通过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故此个人随意在居民小区中种菜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每一位中国公民发扬友善传统,树立法治观念。发扬友善传统意味着小区居民在开垦小区菜地之前应当考虑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尊重、关心全体业主的想法和感受,努力构建和睦友好的社会主义新型小区关系,而在小区公共绿地上随意种菜,显然忽略了其他业主的利益与感受。树立法治观念要求小区居民转变传统思想,遵守法律规定,不论是2007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或是2021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明确规定了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归属,法律规定明确而小区种菜现象依旧多发,更加警示民众应当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案例报送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司法局
编辑:谢孟融
一审:黄琬荻
二审:彭忠林
三审:刘云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