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驶超时原因众多,并不意味着每个驾驶员都有换卡逃费行为(毕竟占少数)。从防止疲劳驾驶的角度看,收取“超时费”反而限制司机在服务区的休息时间,这不是侵犯司机的正常权利嘛。
恐伤害无辜者利益
日常生活中,想作弊的人方法千奇百怪。若真有司机想换卡逃费,车辆跑快一点,完全可以“腾”出时间来换卡逃费,既不超时,又达到不良目的。而那些单纯因为休息吃饭超时的朋友,简直背了一顶巨大的黑锅。
明显,通过收取“超时费”打击换卡逃费,并不能真正打击到逃费者,反而“误伤”的多是无辜者的清白。
避免被收费,需自证清白
驾驶员因为在服务区休息,或者因为加油、修车耽误较久,只要有相应的票据、凭证,由收费站确认无误后,可以不算作超时,收费站工作人员便不会跟驾驶人多收费用。
如果超时,又无法提供消费凭证,那么无论你超时多久,都必须按照行驶方向的全部里程计费,即把你算作从距出口最远的那个入口上的高速。
<p.s.有网友提醒,服务区停车请按车位停放,有些地方拍违停~~>
朋友们,来体会一下各省的超时收费标准:
上海市:对于超出规定时间(12小时)没有驶离高速公路的车辆,会收取超时费,即上海路网内的全程通行费用。
安徽省: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间超过48小时的车辆,按网内最远距离收费站到本收费站收取通行费。
陕西省:如果车辆从进口收费站到出口收费站之间的时间远远超过了正常所需时间,但又无法解释或证明正当原因,就要按照本省路网内距离本收费站最远里程的另一收费站作为驶入站,双倍缴纳通行费。
河北省:路网内出入站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路段内出入站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车辆,都会被视为超时车辆,缴纳高速超时费。
甘肃省:《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超时行驶的车辆,按照时速60公里所能行驶里程收取车辆通行费。”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高速公路一卡通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网后,平均时速低于40公里即为超时行驶,除特殊情况外,严禁在高速公路网内超时行驶,违者按逃费处理。
重庆市:《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路网内一次通行出入口相同的车辆(U形车),按该站距路网最远的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