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第八问
问:我如果看到了藏匿或违法行驶的报废车,该如何联系你们?
答:当您知道或无意中看到了报废车辆的停放、藏匿地或正在违法行驶的报废车辆,请及时拨打报废车举报专线:110、122与交警取得联系。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对举报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嫌疑机动车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对举报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奖励经费由同级公安机关保障。
车辆报废第九问
问:在车辆报废过程中,出现车主拒不配合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答:公安机关查获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第二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法扣留车辆,经调查核实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机动车所有人拒不配合办理注销登记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作出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的处罚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车辆报废第十问
问:我很喜欢我的车牌号,但我现在还没有买新车的打算,如果此时车辆报废了,我的车牌是不是也就没有了?
答:对已办理机动车报废后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原号牌保留2年,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注册登记时可使用原号牌。
武威交警温馨提示:
1、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对擅自出售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收缴车辆进行强制报废,且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