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消除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带来的安全隐患,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武威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全市范围内开展报废机动车集中整治行动。在整治过程中,部分车主、驾驶人对车辆报废事宜存有疑惑,下面就为您答疑解惑!
车辆报废第一问
问:我的车因为连续三年没有参加审验或审验未通过而被注销,我能不能申请恢复?
答: 1 、小型非营运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内,有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 参加安 全技术检验的将被实施 强制报废,不能恢复。
2、但是因机动车被依法查封、扣押、被盗抢和机动车所有人被羁押、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等情形导致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而被强制报废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提出恢复机动车状态申请,经公安交管部门研究审核、严格检验后,可以办理恢复机动车状态业务,恢复状态只限一次。
车辆报废第二问
问:我名下的机动车已经达到了报废期,需要办理注销报废,但是目前车辆已经灭失,该怎么办?
答:1、属于机动车灭失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经公安交管部门核查2年以内该车辆无运行轨迹、无违法信息、无事故信息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自行拆解变卖废铁的,比照灭失办理。
3、针对以上两种情况,公安交管部门予以办理注销登记后,同时将车辆号牌、车辆类型、品牌型号等信息录入集成指挥平台列为监控重点,一旦发现仍出现运行轨迹的,将依法予以严惩重罚。
车辆报废第三问
问:我名下的车已经卖了好几手,但一直没有过户,现在车已经达到了报废期限,该如何办理报废手续?
答:1、对多次转让却未办理过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时,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和机动车注册登记所有人共同提出注销登记申请,车辆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公安交管部门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2、车辆无法查找的,可由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注销申请,并填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诺书,公安交管部门经系统核查2年以内车辆无运行轨迹、无违法信息、无事故信息的,按照灭失情形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