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
将8月15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
1945年9月5日下午,延安各界两万多人在南门外广场举行了“庆祝抗战胜利大会”。
1951年8月13日,
政务院发布通告,
将抗战胜利纪念日改定为9月3日。
虽然在1945年8月15日,
日本正式宣布无条件投降,
但通告中写明:
查日本实行投降,
系在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
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
1999年9月18日,
国务院对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进行修订,
延续了9月3日
为抗战胜利纪念日的规定。
2014年2月27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以国家立法的形式通过决议,
确定每年9月3日为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致敬和纪念,
是为了不能忘却的牺牲。
1937年8月28日,日军轰炸上海南站,炸死候车妇孺200余名,一个满身是血的幼儿嚎啕大哭。
3500万军民伤亡——
这是中国为彻底击败侵略者、
捍卫中华民族五千多年发展文明成果
付出的代价,
也是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
捍卫人类和平正义作出的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