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及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经济现象。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期带大家了解农村宅基地中隐藏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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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买房养老,怎料惹来了官司!
刘某一家均系城镇居民。2001年,刘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将其位于靖港某村的私房以1万元的价格出卖给刘某。刘某交付购房款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居住使用。2019年陈某以刘某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将刘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刘某返还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房屋是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基于不动产的房地关联性,房屋的转让必然会导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而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禁止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成员。刘某非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有使用该村集体宅基地的资格。案涉房屋买卖所达成的协议,虽属于缔约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刘某应向陈某返还房屋,陈某应向刘某返还购房款。因双方对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均应对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