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配套基础设施林地手续办理的建议答复
省林业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18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刘海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配套基础设施林地手续办理的建议》收悉,所提的提案非常切合实际,感谢您对我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林地手续办理流程事宜
(一)为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原国家林业局)根据《森林法》《行政许可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35号令),并印发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明确了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条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实施程序,我局在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时严格按国家林草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未额外要求增加申报材料和审批环节。
(二)为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流程,提高审核审批效率,2017年9月30日,原省林业厅以《省林业厅关于委托遵义市林业局等57个单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规定面积林地审核审批事项的通知》(黔林资发〔2017〕170号),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中的部分省级权限委托到部分市、自治州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2020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修订的《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将原属于省级和市级审批的临时使用林地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2021年,根据2017年以来委托相关市县实施部分权限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实施情况,以及我省“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使用要求,2021年5月31日,我局以《省林业局关于委托实施有关占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将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权限为省林业局的委托市、自治州林业局实施部分权限,其中贵阳市已委托下放全部省级权限,委托时限为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同时废止了《省林业厅关于委托遵义市林业局等57个单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规定面积林地审核审批事项的通知》。目前我局正在开展摸底调研,拟进一步扩大各市州委托办理权限,根据各市州的承接能力情况,将省级权限内的使用林地审核审批逐步全部委托到各市州实施,有效缩短审批流程。(*务林人)
(三)为精简报件材料,缩短行政许可期限,我局印发《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黔林资通〔2016〕192号)规定,属省林业局审核审批和委托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使用林地申请,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二十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相比,大幅缩短了工作期限。
二、关于强化调研工作、落实好政策事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林改发〔2021〕108号)文件,对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相关政策作出了规定:“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相关用地均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转用审批手续。”2021年1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就《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初稿)》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相关单位意见,但还未制定下发正式文件,我局已多次和国家林草局对接,希望尽快出台标准,指导地方实践。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2022年工作要点》(资综函〔2022〕9号),出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已列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2022工作要点。
三、关于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林业产业项目事宜
《贵州省“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已于2021年10月29日通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专门以“林业草原资源开发利用”章节对高质量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加快发展全域生态旅游产业、提升林业草原经济质量效益等内容进行了规划部署。同时结合贵州实际和林业产业发展目标要求,我局还分别编印了《贵州省特色林业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贵州省林下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特色林业产业、林下经济的发展布局和目标。为进一步确保林业特色产业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扩面提质能真正落地、落实,编制规划时已经与“国土三调”数据有效衔接,保障了林业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调研,按照国家相关支持性政策,积极依法依规做好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配套基础设施林地手续办理相关工作,协调并指导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服务,对确需使用林地且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项目,加快办理项目使用林地手续,尽力保障项目所需林地定额供给。
贵州省林业局
2022年6月15日
文件来源:贵州省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