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9 检察服务中心
当你遇到以下事项可以到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进行来访,也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网络进行申诉、控告。
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的信访事项主要有: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2)反映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申诉;
(4)反映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5)反映刑事案件、民事行政案件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6)反映检察机关违法违规办案或者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8)刑事案件受害人及符合规定的当事人提出的符合规定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9)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10)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重点强调: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申诉,在哪种情况下可以到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是,当事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在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
申请民事监督期限:
依照以上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做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申请监督应当提交那些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一次性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监督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二)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申请监督请求;
(四)申请监督的具体法定情形及事实、理由。
申请人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监督申请书副本。
来源:永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