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种,1949年10月1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能享受离退休待遇的且户口在城镇的老党员,增加他们的生活补助金,增加了50元,区分为4类人员:
①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就是“七七事变”前入党的,他们的补助金增加到870元/元。
②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是从七七事变开始到抗日战争胜利,也就是日本签订投降书的日志,在这个时间段里入党的,补助金提高到810元/月。
③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建国前,为这样的老同志的提高补助金,提高到730元/元。
④友情提示,您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再享受上边三种类型的补助,仍然按原来每月50元为其发放生活补助金。但是可能有的地方已经给老党员发一定的补贴了,如果这个补贴低于上述标准的,要给予补差;假如补贴高于标准的,也可以不调整,按照原来继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