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首次授衔的少尉大都是具有五年以上军龄的正排级干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这些人陆续都到了退休的年龄。
随之而来的是,他们能否享受到离休待遇或是按照怎样的级别离退休。
1955年首次授衔的少尉在文革前都经历了两次级别调整。1965年取消军衔时,套改国家行政级大都定在19级或18级。
定为19级的多为1949年10月建国后参军,定为18级的多为1949年建国前参军。
进入上世纪八十年代末面临退休时,按照国家规定,1949年建国前参军的这部分人属于离休干部,1949年10月建国后参军的为退休待遇。
由此可见,1955年首次授衔的少尉,如果是建国后参军的,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享受不到离休待遇的。
而建国前参军的55年的少尉大都在文革前定为18级,到了文革结束,国家出台了对离休老干部的相关政策,即文革前行政18级的离休干部,职务不到县处或团级的(含科员),离休时可享受副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也许有人要问,那文革前的17级享受什么待遇呢。答案是,文革前担任正科职的17级离休干部,可享受正县处级待遇离休。
但是,如果仅仅是17级并没有担任正科级实职,依旧按照享受副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离休。
为什么18级能享此殊荣呢?这是因为国家行政18级在地方属于副科级(县辖科),在军队属于副营级。
1965年到1985年整整二十年没有晋升级别。如果按照正常调级,20年间,18级干部最低可调到16级。而16级在地方属于副县处级,在军队属于准团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