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官方媒体发布了最高检、公安部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别人先动手打你,且手段明显过激,你被迫还击,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好了,两部门的司法解释措辞严谨,不但给了执法者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且还让网友产生了许许多多的疑惑。
比如,该解释中有三个关键词,老许都用红色字体进行了标注,它们分别是:“明显过激”“被迫”“一般”。
这三个关键词,别说普通人看不懂,就连警察也能看迷糊了。
上图中,第一个网友“向往自由的生活哦”就提出了上述意见。
对啊,请问两部门,什么是“明显过激?”什么是“一般?”什么是“被迫?”


咱们就拿高铁被打女孩(下称女孩)来说吧,她被三个熊孩子干扰以后,用和蔼的语气让孩子家长管一管没问题吧。
显然,这里的过错方是孩子,同时过错方也是孩子的监护人——两个家长。
按照公序良俗的正常做法,家长应该向女孩表示歉意,然后约束孩子的行为,只要孩子不再打扰女孩也就啥事没有了。
好了,熊孩子家长第一次有错在先,却没有选择最正确的做法去处理。
接下来,夫妻家长竟然打着“他们只是孩子的旗号”冲着女孩嘶吼。
这是熊孩子家长的第二次过错。
紧接着,双方发生争吵,据东北大哥发视频证实,是熊孩子家长用手指着女孩大喊大叫,女孩才被迫对骂起来的。

结果,在双方对骂并没有爆发进一步冲突升级的时候,熊孩子的妈妈竟然嚣张跋扈地要求列车长给女孩调换座位。
这种既无理又无耻的要求,是熊孩子家长犯下的第三次错误。
此时此刻,女孩才回骂了对方SB,结果熊妈妈就抽了女孩一耳光。
这,是熊妈妈犯下的第四次错误。
熊妈妈真是一错再错,女孩真是一忍再忍,已经忍无可忍,就无需再忍了。
于是,女孩回抽了熊妈妈两个耳光。
好了,整个过程大抵如此,请问女孩回抽耳光的行为是不是“被迫”呢?
再请问,熊妈妈(包括男人)的行为算不算“明显过激”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