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 相比之下,发律师函,更给力
上周,我帮客户发了一份律师函,欠款2年多了,一直拖着。发了律师函后,打电话给收函单位的法务部,法务部立刻重视了,明确表示:等他们先跟业务部门对账,然后再商量该怎么付,让我们先不要起诉。
感受下,这就是律师函比催收函管用的地方。因为相较催款函而言,还传达了一层意思:委托方已经找了律师,如果还不履行的话,下一步将诉讼,诉讼确实会带来各种麻烦和成本。

当然,现实中,状况不断。不少案子因为欠款太久,已经找不到对方。你是否会想着:等找到对方再联系律师?不,建议你千万别浪费这个时间,因为,用心的律师,有的是办法!
此前,我接过一个案子:一个委托人,签合同、供货等全程只跟对方一线业务人对接,而该人员后来联系不上,委托人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电话送达律师函,于是,我就帮他想法子。
结果打了114,查到的电话竟是错的。于是,换上网查,我们查到了对方单位的招聘信息。于是顺着招聘信息,查到了人力资源部的电话,直接问人力资源部要法务部电话。但是人家不给,后来我们又想办法,最终还是让人力资源部提供了法务部的电话,完成了律师函的有效送达。

03 起诉
起诉,是解决问题的最后方式。现在,有不少人自行起诉。前天,我去昆明西山区人民法院立案,结果排了很久的队。原来,是因为排在前方的3位自行立案的当事人,出了各种状况:
1个诉状写不对;
1个无法提交对方资料;
1个因管辖错误跟法官争论:“都跑了好几趟,一会儿这不对,一会儿那不对!”
不得不感叹:法律专业壁垒是真高!其实,如果有律师在,这些都是分分钟的事。不少当事人自行起诉,结果光在填写资料方面,就浪费了大把宝贵时间。
后续哪怕立好了案,但由于欠缺法律知识,很容易遗漏关键细节,不少人不但没有解决好问题,还制造了更多问题,白忙了一场。所以建议大家,起诉,最好委托律师,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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