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季报显示贝莱德的资产管理规模达到9.49万亿美元。这一数字看着很吓人,但同时可以看到它的营业收入为48.2亿美元、净利润“只有”13.78亿美元。与之相对应的,三星电子2021年第2季度扣除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利润为9.63万亿韩圆(约合81亿美元)。
综上所述,贝莱德作为众多世界五百强企业名义上的大*,实际上就是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为全世界的养老保险和“富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是为“联合起来的全世界‘有产阶级’”“打工”的。包括中国、韩国、美国在内的来自全世界的投资者都直接或间接通过贝莱德在证券市场上对三星电子进行了投资。从这个角度讲,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都是三星电子的主人之一。这是现代经济中开放性大型跨国公司一个重要的特点。实际上,持股总数达到62.6%的三星电子小*中很多都是类似贝莱德的这种来自韩国或其他国家的资产管理公司、机构投资者。只是它们单独持有的份额没有贝莱德那么多,所以没有基于法律义务被公布出来。
除了上面提到的韩国养老基金和贝莱德基金以外,我想着重给大家分析一下三星电子的另外两个大*:“三星生命保险”和“三星物产”。
同样挂着“三星”的名号,“三星电子”、“三星生命保险”、“三星物产”这三家公司都是什么来历?相互之间又有什么关系呢?这就要从“三星”的历史讲起了。
1938 年,李秉哲在韩国东南部城市大邱建立了三星集团的前身“ 三星商会株式会社”,当时的主要业务是蔬菜、水果、干鱼和面条的贸易。

1969 年,李秉哲创办了“三星电子株式会社”。也就是我们现在经常会提到的那个“三星”。“三星”真正发展成为我们所熟悉的知名跨国公司,是在创始人李秉哲的儿子李健熙(2020年病逝)掌权时期。经过多年的发展,根据“三星电子”年报中的数据,截止2020年年底,“三星”的“系列公司”(可以理解为关联公司、兄弟公司)共有59家,其中上市(全部在韩国)公司16家、非上市公司(法人)53家。这些姓“三星”的关联公司可以简单理解为都是创始人李秉哲家族创立的,但在其发展壮大、资本运作过程中,股权结构发生了很大改变。多数公司的多数股份并未掌握在创始人家族手中,但李氏家族依然通过巧妙的手段对核心企业保持着控制权。
除上面提到过的三家“三星”公司以外,上市公司中比较知名的有“三星SDI”(全球第五大动力电池生产商)、“三星重工业”(全球前三大造船厂)、“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一直在赞助围棋比赛)、三星证券、“新罗酒店”;非上市公司中比较知名或比较有发展潜力的有:“三星显示器”、“三星制药”、“水原三星足球俱乐部”、“三星经济研究所”等。本文中的主角“三星电子”、“三星生命保险”、“三星物产”三家公司都入选了2021年《财富》世界五百强。其中三星生命排名第416;三星物产排名第473;三星电子排名第15。
我们来看看三家公司在韩国股市中的情况。以2021年11月19日为基准,三家公司的情况如下:
三星物产总市值:21.248万亿韩圆(约合176亿美元)
三星生命总市值:12.9600万亿韩圆(约合109亿美元)
三星电子总市值:425.485万亿韩圆(约合3559亿美元)
除韩国养老保险以外的三星电子最大单一*是三星生命。根据三星生命的年报,该公司的最大*为三星物产,持股19.34%,李在镕(李健熙的独子)、李富真(李健熙的女儿)、李叙贤(李健熙的女儿)等关联人员共计持股47.03%。
三星电子的大*是三星生命,而三星生命的最大*又是三星物产,看着有点绕。那么三星物产的大*又是谁呢?根据三星物产的年报,其最大*为李在镕持股18.13%,李富真、李叙贤等关联人员共计持股33.7%。终于出现“个人”了。已故的三星第二代掌门人李健熙的子女们通过控制三星物产来控制三星生命,又通过控制三星生命来控制三星电子。
那么文中开头提到过的“大*是谁?属于哪国?多数股权属于哪国?”这个问题就有了答案。大*是创始人的孙辈们、属于韩国。而所谓的“多数股权”,这些“多数股权”的所有者们并不因持有哪国国籍或以哪国主权的形式持有三星电子的股份,更不能说“多数股权”属于哪一国家主权。“多数股权”是属于包括韩国、中国、美国在内的全世界投资者的私有产权。
上述信息只能说明李在镕家族是三星电子最大的间接持股*,并不能证明这就能形成对三星电子的控制?没关系,接下来我们就讨论一下“四、控制权属于谁?、属于‘哪国’”的问题。
作为现代企业,最重要的一个文件其实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就像是一家公司的“宪法”,会向外展示自己最基本、最核心的信息。

上图是2018年新修订的三星电子“公司章程”封面。以下是公司章程中的内容。
“三星电子”的正式名号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SAMSUNG ELECTRONICS CO.,LTD.),总部位于京畿道水原市。
第5条规定:“本公司拟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50亿股。”第8条第2款规定:“本公司拟发行的优先股为累积性且无表决权的,拟发行数量为50亿股。”也就是说拟发行的优先股占股份总数的20%。
第21条规定:“*大会的决议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需由参加*大会*表决权的过半数赞成通过且赞成数应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四分之一。”说得通俗点就是持有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同意,*大会决议就可以获得通过。
第24条第1款规定:“本公司设3人以上、14人以下董事,并由*大会任命。” 第4款规定:“(董事的)任命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需由参加*大会*表决权的过半数赞成通过且赞成数应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四分之一。”说得通俗点就是持有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同意,董事任命就可以获得通过。
“*大会决议”(也就是最高经营权或事权)和“对董事的任命”(也就是最高人事权)这两个对股份制上市公司来说最重要的权力,每个公司都会根据自身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其获得通过所需的赞成比例做出不同的规定。而三星电子对此的规定是25%。我们可以再回顾一下三星电子的前四大*。
*名称 | 国民年金公团 | 三星生命保险 | 贝莱德基金 | 三星物产 |
持股比例 | 10.70% | 8.78% | 5.03% | 5.01% |
可以看到李在镕家族所控制的三星生命 三星物产共持有三星电子13.79%的表决权股份。如果代表国家的韩国社保基金支持李在镕家族,那么李在镕家族所主导的*大会决议和人事任命就可以获得通过。此外,年报中还单独列出了“最大*及其特殊关系人持股情况”。包括已故李健熙(所持股份还在继承的法律流程中,真“继承者们”)在内的李氏家族及三星关联公司、高管等共持有三星电子21.18%的普通股。换句话说,仅凭家族内部持有的股份,李氏家族几乎就可以在*大会上“为所欲为”了。

我们都知道,对于一家公司来说,*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而真正行使公司经营权,包括起草*大会决议的机构是董事会。那么,三星电子的董事会目前又有几个成员,都是什么人呢?
年报中,董事会成员共有11人,公司另设有经营委员会、监事委员会、外部董事推荐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管理机构。以上机构人员全部为韩国人(当然,您也可以说这些人都是“卖国贼”,是为“美国资本”服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