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络购物越来越方便快捷,但有些商家却在详情页中设置了“霸王条款”,比如买宠物一旦付款,即使商家没发货也不能退;签收即表示对商品质量的认可;有纠纷只能到商家所在地法院起诉等等,一旦后续因商品质量出现纠纷,商家便会以相应条款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当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时,该如何维权呢?
2023年3月16日,北京的李女士在某电商平台一家宠物店,下单购买了1只短毛矮脚猫,价格是4300元。该宠物猫销售详情页标注,“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一旦付款拒绝一切退款要求”。
由于李女士真心想买,就下单付了款。付款后李女士觉得商家对宠物猫的质保时间太短,想延长到一个月,于是和商家沟通。
李女士:客服给我发了一个他们的条款,条款上写着质保一周。之前我在另一个宠物店,那个店是保一个月。
因为表妹曾遭遇网购宠物猫短时间死亡的问题,在质保一个月的要求被商家拒绝后,李女士就要求退款。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谢彩凤:她跟商家说要退货,因为质保时间太短了,不符合要求。但是商家说不能退货,因为猫是属于鲜活商品,而且在店铺上已经明确告知了,只要下单就一律不退换货。
沟通无果,考虑到卖家也没有发货,于是李女士直接取消了订单。4天后,卖家给她留言,告知宠物猫即将完成体检,询问是否发货。李女士回复“我早就取消订单了,全额退款!”
第5天,卖家通知李女士,“您的猫咪已经出发,请注意查收。后期如果因您拒收导致猫咪死亡等后果,请自行承担。”李女士再次回复“我现在没有同意发货,要求退款”。

卖家强硬回复“不需要您同意呀”。李女士再次表示“你这是强卖”“肯定会拒收的”。最终,宠物猫到达李女士的收货地后,就滞留在了中转站,最终死亡。
由于卖家拒绝退款,李女士认为卖家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始终没有给她看猫的细节,构成欺诈,遂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要求卖家退还货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自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卖家表示,李女士下单后,即使要解除合同退款,也应当根据店方的告示支付违约金,未发货退款需扣货款的30%,发货后扣除货款的60%。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鲜活易腐等商品除外。法院认为,该条款并非全然否定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市场购买前述特殊商品时的单方解除权。本案中,李女士在下单后十小时内即申请退款,彼时涉案宠物猫尚未发货,完全不影响其二次销售,李女士并不存在滥用解除权的情形,有权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