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一男士阎某游手好闲,从新闻和电视上看到北京的天安门、故宫等地很是壮观宏伟,更是听去看过升国旗的左邻右舍提到北京怎么怎么繁华气派。
阎某眼一热,也合计要去北京转转,但他又一想,自己手里没什么钱怎么支付动车近400块钱的高铁车票,又嫌弃硬卧时间长不舒坦,随后,阎某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想出来买一张大连北站至瓦房店西站的车票,只需要35.5。
第二天,阎某到达大连北站,如他前一天所想买了一张大连北站至至瓦房店西站的车票,上了由大连北首发开往北京朝阳的高铁G3501。
高铁G3501运行到北京朝阳站后,阎某顺利下车,但却无法通过出站闸机,随后北京朝阳站工作人员查询阎某的身份证及车票信息后,告知阎某需要补票支付差价之后才能出站,但阎某哪是这么听话的人,撒泼打诨,说自己是睡过了错过了瓦房店西站,要求车站把他送回去或者打开闸机放他出站。
阎某如此耍赖撒泼不听劝阻,车站的工作人员叫来警务人员把阎某带到车站的派出所进行调查。
如此一来,阎某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1、北京朝阳车站的派出所有权管辖该案,也可以由阎某在大连市居住地的派出所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九条第一款: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2、阎某“买短乘长”拒不补票的行为,属侵占公共财物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500元至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3、阎某“买短乘长”拒不补票的行为,属侵占公共财物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以行政拘留5日至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4、如果阎某涉嫌多次逃票并且数额较高,可以以诈骗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启示:
1、节假日将至,高速公路免收费,自驾人群激增,与此同时伴随而来的是排队长龙的堵车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陡然上升,选择火车、高铁出行的人群增多,长途火车票一票难求。
很多人选择“买短乘长”的方式,先上车,后补票,采取这种方式属实不得已而为之,那更应该要遵守相关规定,上车后及时补票,恶意逃票会引发行政责任,更有甚者会引发刑事责任。切记遵规守纪守法,勿占便宜勿侥幸,才能生活得更好!
2、网络社会科技发达,切忌勿违法犯罪吃大亏!
节假日将至,是否选择出行以及以何种方式出行,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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