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入乐籍
这一制度始于北魏时期,终于清朝雍正年间,指的是把罪犯或者战俘的妻女打入贱籍,让其永远从事声色工作。而从事声色工作的场地就是教坊司,虽然名义上是从事歌舞工作,但这里实际上这里就是官办的妓院。
清朝废除了教坊司之后,会把犯有重罪的女犯发配宁古塔,与披甲人为奴。也就是说这些女犯成为了边关将士永远的奴隶,发配路途艰辛而且遥远,很多体质不好的女犯甚至到不了目的地,就死在了路上,即便是到了目的地,等待她们的也是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
拶刑
拶(zan)刑,拶的意思是用夹棍夹女犯的手指,正是因为古代女子心灵手巧,这一刑罚非常具有威慑力,一旦上刑,犯人大部分手指都会落下残疾,严重者甚至丧失劳动能力。
宫刑
宫刑分为两种,应用于男性的宫刑称之为“去势”,应用于女性的宫刑称之为“幽闭”。
幽闭的做法是用木槌敲击女犯的胸腹,使子宫下坠,闭其人道,从此之后杜绝了女犯生儿育女的可能。
吊刑
吊刑多种多样,大多是针对女性私处的刑罚。
吊乳头;用绳子绑住乳头,然后将女犯吊在半空之中,仅让两脚的脚尖着地。
倒挂金钟;用绳子吊起女犯一只脚,然后把两只手从背后绑在另一只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