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强调“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请问山东在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和标准体系建设方面情况如何?下一步的立法计划又有哪些?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副*、副厅长、新闻发言人侯翠荣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科学引领,坚持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生态环境地方立法,全力推动和配合做好生态环境地方立法相关工作,让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十年来,我们牵头起草了15部地方性法规、3部省政府规章,形成了涵盖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规划环评等方面的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体系。另外,我省部分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如:《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是全国第一部省级层面关于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后全国率先出台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等等。
同时,我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也正逐步健全完善。一是提升生态标准制修订工作水平,及时更新我省环保标准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库人员,修订《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发布全国第一个省级的《山东省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做到标准制修订工作有规可依。二是在标准立项之初面向全社会征集环保标准需求,经汇总筛选并组织审查后,列入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三是组织标准制修订过程中,依据环境管理需要及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合理提高污染控制和排放水平,推动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和产业升级。四是加强标准复审评估,形成环保标准“闭环管理”,对标准体系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标准,确保环境标准紧跟环境管理需要。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推进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根据国家上位法的制修订情况和我省生态环境管理需要,重点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噪声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启动制修订工作。在立法过程中注重民主立法,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设置切实管用的条款,用法治护航绿水青山。
中宏网记者:请介绍一下山东这十年在水生态环境保护上的创新工作和亮点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赵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三方面一体发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引领。先后出台《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分时段、分区域明确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配套发布《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人工湿地建设运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文件,进一步构建完善了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框架体系。
二是深化重点流域治理。深入推进“治用保”流域治理体系,自2013年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通水以来,山东段已连续9年水质稳定达标,南四湖(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主要调蓄湖库)跻身全国14个水质良好湖泊行列。与河南省签订黄河流域首个省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黄河干流山东段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开展小清河流域综合治理和陆海协同共治试点,2021年底小清河干流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流域内马踏湖入选全国首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第1名。
三是聚焦重点领域突破。全国首批完成全省1.37万个农村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纳入国家考核的79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各月水质达标率均为100%。连续3年开展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我省166条市级、104条县级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治理。全省133个县(市、区)301个跨县断面全部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21年度共兑付补偿资金3.24亿元,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县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全兑付。
这十年,我省重点河湖主要水污染物指标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降低了28.8%和77.3%,年均改善率分别为3.3%和13.8%。2021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7.8%,改善幅度全国最高;在上年度历史性消除劣V类水体的基础上,又历史性消除了V类水体。下一步,我们将在十年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按照“十四五”期间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的工作思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努力向人民群众交上“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丽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