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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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National Constitution Day)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至今,它已经走过了六个年头。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背景
在2014年确立国家宪法日之前,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我国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召开,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考虑到中国的现行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经决议,“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历史性文件中。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我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是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为了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政府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综上,设立原因可归为以下几点
01
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
02
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
03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04
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