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则通知迅速传遍整个网络。这个编号为2019【085】的文件虽然加上附件还不满10页,但6大类21点举措却瞬间让全中国反诈警察为之欢呼沸腾,让全世界的骗子瑟瑟发抖,开卡中介、洗钱水房甚至P2P、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都从这里听到了灭亡的丧钟,可以预见,整个中国支付行业也必将迎来深度调整。终结诈骗(微信ID:antifraud2)连夜采访资深反诈民警、银行和支付机构从业人员,为您带来全方位的深度解读。
1
警察办案更便捷了
对应条款:第一条
关键词句:2019年6月1日起,银行准确提供网络支付业务对应交易流水号,支付机构支持交易流水号查询业务信息并反馈。
知识点:订单号是银行内部对应第三方机构交易的唯一编号,流水号是银行交易的每一笔(包括银行间的交易)内部记录编号,不对外对应。
解读:按照之前的业务设计,每笔通过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都有一个订单号,警察要查询这个订单号对应的流水号必须通过各银行省级分行向总部查询,这个过程最快3天、最慢6个月(是不是不可思议?所以别怪警察办案速度慢了),查询到流水号之后才能确认资金归属账号。而这条新规,直接将订单号与资金流向对应起来,大大缩短了侦查办案时间。
2
银行、第三方支付不能以下班为由不配合了
对应条款:第二条
关键词句: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涉案账户查询、止付、冻结7X24小时紧急联系人机制,并设立AB角。
解读:很多时候,当警察要紧急为刚刚受骗的群众进行查询、止付、冻结时,却往往被某些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告知:“不好意思,我们下班了”。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2017年6月以后,该行因内部机构调整不再为深圳警方提供7X24小时查询、止付、冻结服务,被骗子发现并利用这一漏洞后,深圳市民非工作时间内有28%的被骗资金均通过农行卡转出,数目触目惊心!但这样的事,在今年4月1日之后就不会再发生了。我们也会首先关注中国农行的反应。
3
“实名制”终于要变“实人制”了
对应条款:第三、四、五条
关键词句:严格审核开户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申请人与所属人的一致性,可采取视频、面对面的方式核实;开展存量单位支付账户核实;完善支付密码安全管理。
解读:以前,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对公账户、申领POS机,一般自助填写表格、提交资料就可以,并且可以很方便通过手机验证码的方式更改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正因如此,中介机构通过购买信息办理完对公账户、POS机后,可以很方便转让给骗子控制,“实名制”沦为“登记制”,买卖、变卖对公账户、POS机现象也比较严重。而这些措施真正落实后,“实名制”将很快真正变成“实人制”了。
4
对多级代理商开展穿透式监管
对应条款:第六条
关键词句:严格审核开户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申请人与所属人的一致性,可采取视频、面对面的方式核实;开展存量单位支付账户核实;完善支付密码安全管理。
解读:以POS机为代表的收单机构为了抢夺市场,大多采取发展代理商的模式。往往是一级代理商较为规范,但二三级及以后代理商鱼龙混杂,常常被各大诈骗团伙利用洗钱。这条规定强调“合理设置并动态调整同一单位所有支付账户余额付款总限额”,就是要细化监测预警模型,实行穿透式监管,进一步压制办卡中介和洗钱水房的生存空间。听,为他们而鸣的丧钟已经敲响!
5
I类卡管理漏洞被封堵了
对应条款:第七条
关键词句:银行应当为个人提供境内分支机构跨网店办理账户变更和撤销服务;对于已撤销账户,支持查询销户前交易明细(这句话在附件最后一句)。
解读:2016年,人民银行第261号文规定:一个人在一个银行只能办理一个I类账户。在实际操作中,只要这个I类账户出现可疑就会停止使用。但是这里却有一个致命的漏洞:只要注销掉这个账户就可以重新在该银行其他网点办理一个新的I类账户。
这条规定的出台,将能有效弥补这一漏洞,只要你在某个银行的账户因为涉案被查,就不可能在这个银行再办到卡了。同时,支持对销户前交易明细的查询,能很方便倒查出,到底有多少有问题的人,也能监测一些休眠账户资金的沉淀量。
6
办卡中介的末日终于来临
对应条款:第八、九条
关键词句:开户时必须签署“告知书”;对发现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只能到柜台办理),暂停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列入征信
解读:银行卡、支付账户贩卖影响了警方的追查,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的主要原因之一。但由于法律规定贩卖银行卡、支付账户必须是“明知”才能受罚,而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没有一个骗子傻到会主动交代自己明知他人用来犯罪。
85号文的这两条规定中,要求开户人在开户时必须签署“告知书”,表明“本人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单位)账户”,这就从源头上堵塞了这个法律漏洞。以后,只要发现有贩卖银行卡和支付账号的行为,就会直接认定是“明知”,作为诈骗的共犯处理。
在这里,我们也提醒部分人,“失信者必定寸步难行”,要珍惜个人的信用,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去贩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因为一旦被发现,不但5年内几乎无法办理金融业务,而且还会终身上征信黑名单。
7
转账指引更加明确
对应条款:第十、十一条
关键词句:告知非实时到账;自助柜员机中文显示收款人姓名、账号和转账金额信息;鼓励在自助柜员机加装生物特征识别工具。
解读:此前,我们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时一般默认是即时到账,第十条的规定从侧面给了客户更多一个选择,即:可以选择非实时到账。这一方面兼顾了安全,又一方面兼顾了资金的流动性和经济的活力。
以往,骗子为了掩人耳目,让受害人先点击ATM机英文操作界面,然后指引其完成转账操作。第是一条的规定要求ATM机必须中文显示收款人信息,就是用来消除这类骗术带来的危险。
加装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指纹识别工具,能够保证人卡合一,这在农业银行等部分ATM机上已经实现,下一步可能将成为所有ATM机的标配,那个时候,洗钱“车手”这个行业可能会真正消亡。
8
特约商户的好日子结束了
对应条款:第十二条
关键词句:2019年6月1日起,收单机构拓展特约商户,应当先查询特约商户签约、更换收单机构情况及黑名单信息,对异常情形谨慎拓展为特约商户,对在黑名单中的不得拓展为特约商户。
解读:这是一个重要的“补漏”条款!2016年人民银行第261号文规定,不得为入网不满90日或者入网后连续正常交易不满30日的特约商户提供T 0资金结算服务。后来演变为:只要入网满90日或正常交易满30日就可以提供T 0资金服务。这就导致了大批豢养“特约商户”中介的存在。他们把一个商户养了30天(可能每天只做几笔虚假交易),变成特约商户后再卖给骗子使用。而这条规定,正好堵塞了这个漏洞。以后想成为特约商户必须要经过系统核查,之前那些频繁更换收单机构的,肯定是被列入黑名单了的,养“特约账户”的行业也要消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