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宁深知,骗局终会有被揭穿的那天,若是再在国内待下去,迟早要被抓。
于是丁宁开始了自己的逃亡计划。
在经过多方考虑之下,丁宁最终确定了去缅甸,一是因为缅甸没有法律,二是因为缅甸是众多不法分子的集聚地,国际刑警难以管辖。
在瞅准了方向之后,丁宁开始了销毁罪证与筹备逃亡两个步骤。
关于销毁证据,丁宁将1200多个证据册加入了80多个编织袋埋于郊外6米深的地下。关于这80多个编织袋最后还是被警方找到了。警方出动了两台挖掘机,耗时20多个小时才成功挖出。
关于筹备逃亡,丁宁先是把自己最信任几位情妇送到缅北,并给其20亿发展地方势力。而这发展地方势力不仅包括购买枪支弹药,甚至还包括发展私人武装势力!
就在丁宁觉得时机已到,想带着自己喜爱的“后宫们”卷款而逃时,殊不知警方已经布置了天罗地网等待他落网。
最终,丁宁以集资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偷越国境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
对其弟丁甸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
对张敏等24人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5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