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者支付货币的利息,而依据就是“货币具有时间价值”这一经济学概念。
法律对不当得利的利息同样有强制力的保护。
在发生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侵权人或违约人需要向受害人或守约人承担责任,而责任的主要表现之一便是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
通常情况下,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都会有一个时间的限制,即最晚的支付时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才支付的,不管超过多久,也不管最终是自愿支付还是法院强制支付,债权人都有权请求侵权人或违约人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自约定支付日至实际支付日之间的利息。
这部分的利息同样有法律强制力的保护。
如果说民间借贷一般情况下是无息的话,那其他类别的借款、贷款则一般都是要支付利息的。而且法律所允许的利息还非常之高:年化36%。
利息就是货币时间价值的主要表现之一。
即使把货币视为普通的物,收取利息的行为也是可以被解释和接受的。借款和贷款行为类似于对物的租赁,而租赁应当支付租金,利息就是“货币”租赁中的租金。只不过货币区别于物,具有“占有即所有”的特性,所以货币不会存在租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