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收费是否合理?在法律界,这也是学者和律师争论的一个话题。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吴俊认为,自助充值机是由市民卡公司提供的,支付的端口也是市民卡公司选择的。从合同的角度而言,收款的对象是市民卡公司。
“而市民卡公司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他们自己制定的合作关系,不应该转嫁到市民身上。”吴俊认为,一般购物时,使用微信和支付宝支付并不需要支付手续费,这就需要披露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市民卡公司之间的支付协议。
案件当事人黄超发起诉讼时认为,地铁站只能提供自助机,不提供人工充值服务,带有强制交易的性质。
不过,对于这一观点,江苏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海并不赞同。他表示,人工充值和自助充值只是服务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但在自助充值机上仍设置了“不收手续费”的方式供市民选择。
“是否是强制性不能只看‘人工’还是‘自助’,自助机上的现金支付也是不收费的,微信和支付宝只是提供了便捷的服务,并不带有强制性。”余海认为。
新闻多一度
苏大女生曾因进站票价起诉轨交公司
苏州轨交最终修改票务规则
其实,涉及苏州轨交的公益性诉讼已经不止这一次。
在2017年5月和10月,苏州大学一位女生小吴分别两次持卡准备进入轨交站,却因为所持地铁卡余额低于交通线网最高票价(折后价7.6元)不能进站。为此,小吴便将苏州轨交公司告上了法院。
小吴认为,苏州轨交单程最低票价是2元,自己的卡里明明有钱,并且足够一个最低票价的往返程,理应可以进站。因此,她认为苏州轨交制定的规则违反了《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