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过程中,专案组发现犯罪嫌疑人符某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
为掩人耳目,符某在淮南市开设一家采耳店,从事正规经营活动。在被抓获后,符某拒不承认其利用网络组织卖淫的行为,坚称其从事的正规经营活动,办案民警在现场也未发现相关犯罪证据。
案件陷入僵局之时,经网安民警细致分析研判,发现其曾在多个群发布过包含招嫖信息的网盘链接,且与人商议推广该网盘并进行利润分成。
在铁证面前,嫌疑人最终无可辩驳,交代了其利用网盘进行网络组织卖淫的犯罪行为。
据嫌疑人交代,平日符某、陈某、孙某等人聚集在采耳店负一层的办公室遥控组织卖淫活动。
通常一次嫖娼行为收取嫖资1380元或1480元,其团伙通常按照五五与卖淫女分成,随后再以每次50-100元的价格向“键盘手”分成,支付取钱人员的提成。
通过调取嫖资的资金流水来看,符某从事组织卖淫活动以来,所用微信号进账高达120余万元,组织卖淫活动多达60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