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检(图2-30)

图2—30自检菜单选择界面
1.操作目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操作面板上具有“白检”键,在“系统运行正常状态”下按下此键能检查本机火灾报警功能,可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音响器件、面板上所有指示灯(器)、显示器进行检查。在执行自检功能期间,受控制器控制的外接设备和输出接点均不动作。当控制器的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不能自动停止时,自检功能不影响非自检部位、探测区和控制器本身的火灾报警功能。
2.操作方法:按下“自检”键。如自检多个功能,还要进一步选择菜单。。
3.操作信息显示:当系统中存在处于自检状态的设备时,此灯点亮;所有设备退出自检状态后此灯熄灭;设备的自检状态不受复位操作的影响。
举例:按下“自检”键出现自检菜单选择界面:
选“1”可进行控制器声光显示自检,系统将对控制器面板的指示灯、液晶显示器、扬声器进行自检,自检过程中面板指示灯全部点亮,液晶显示器上面显示的字符整屏向左平移,随后指示灯全部熄灭,各个指示灯再次一一点亮。扬声器依次发出消防车声、救护车声、机关枪声三种音响。自检结束后返回到菜单选择界面。
选“3”手动盘/多线制控制器自检,系统将对手动盘、多线制控制器自检,手动盘自检过程中指示灯全部点亮,5秒钟后熄灭,随后面板上每一横排的指示灯依次点亮,最后熄灭;多线制控制器自检过程中面板的所有指示灯全部点亮,自检结束后熄灭。
(四)消音\警报器消音(图2-31)
1.操作目的: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发生火警或故障等警报情况下,可发出相应的警报声加以提示,当值班人员进行火警确认时,警报声可被手动消除(按下“消音”\“警报器消音”键),即消音操作,当再有报警信号输入时,能再次启动警报声音。“消音”消除控制器本机声音,“警报器消音”键消除控制器所直接连接的警报器声音。
2.操作方法:按下“消音”键\“警报器消音”键。
3.操作信息显示:按下“警报器消音”键时“警报器消音”灯点亮。

图2-31 消音指示及操作按键示意图
(五)复位(图2-32)
(1)操作目的:复位即是为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系统内各组成部分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进行的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设有手动复位按键,当火警或故障等处理完毕后,直接按下复位键,复位后控制器将保持仍然存在的状态及相关信息或在一段时间内重新建立这些信息。
(2)操作方法:按下“复位”按键。

图2-32控制器正常运行示意图
(3)操作信息显示:清除当前的所有火警、故障和反馈等显示;复位所有总线制被控设备和手动消防启动盘、多线制消防联动控制盘上的状态指示灯;清除正处于请求和延时请求启动的命令;清除消音状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屏蔽状态不受复位操作的影响。
举例:
按下“复位”按键,首先出现密码提示窗口,复位成功后出现系统运行正常窗口。
(六)屏蔽\取消屏蔽
(1)操作目的:当外部设备(探测器、模块或火灾显示盘)发生故障时,可将它屏蔽掉,待修理或更换后,再利用取消屏蔽功能将设备恢复到正常状态。
(2)操作方法:按下“屏蔽”键,执行屏蔽;按下“取消屏蔽”键,执行取消屏蔽。
(3)操作信息显示:有设备处于被屏蔽状态时,此灯点亮,此时报警系统中被屏蔽设备的功能丧失,需要尽快恢复,并加强被屏蔽设备所处区域的人工检查。控制器没有屏蔽信息时此灯自动熄灭
举例:
按下“屏蔽”键(若控制器处于锁键状态,需输入用户密码解锁),屏幕显示如图2-36所示。假设需要屏蔽的设备为用户编码为010125的点型感烟探测器,其屏蔽操作应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l 输入欲屏蔽设备的用户编码“010125”;
l 按“TAB”键,设备类型处为高亮条;
l 参照“附录二设备类型表”,输入其设备类型“03”;
l 按“确认”键存储,如该设备未曾被屏蔽,屏幕的屏蔽信息中将增加该设备,否则在显示屏上提示输入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