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处置抵押物
处置抵押物是在债权债务届满时,因债务人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并未实现,债权人债务人通过协商或向法院等司法机构申请,借助司法途径对抵押物进行变现,并将变现所得优先用于清偿债权人债务。其基本流程如下图:
4、债务*
在债务*模式下,不良资产经营机构会与债务人及其关联方达成*协议,根据不良资产的风险程度、债务特点和债务人实际情况来灵活定制个性化*手段。通过偿还问题债务和盘活有存量经营价值的潜力资产,不良资产经营机构能够达到修复债务人企业信用、提升资产价值、恢复企业经营的目的,最终获取*收益。具体*方式包括常规债务*、资产整合和企业*三种。
其中,常规债务*方式一般用于出现短期流动性问题的债务人企业。不良资产经营机构通过更改债务提款或实施债务合并,使债务人企业的偿债能力与调整后债务的各项要素条件匹配,从而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资产整合方式一般用于经营不善、负债结构不合理,但持有较大增值潜力核心资产(例如房地产等)的债务人企业。在该方式下,不良资产经营机构将通过*、整合债权等手段,使得债务人企业的核心资产能够重新运营、日常经营能够重新恢复。
企业*方式一般运用于经营陷入困难但具有持续经营价值的债务人企业。在该方式下,不良资产经营机构将采用追加投资等手段以股权入资债务人企业,辅以债务*和资产整合的手段,为债务人企业缓解流动性风险、改善经营。但由于债务人企业未来经营情况尚不明朗,不良资产经营机构的退出时点不确定性较大,需承担较大的风险。
不同于其他几种不良资产经营模式,债务*需要对企业未来经营进行深度介入,通过企业的起死回生实现价值增值,所以债务*是一个价值发现的过程,并通过价值经营的提升,最终实现不良资产经营主体与“有救企业”之间的共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的相关规定,债务*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而根据《关于企业*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年59号]规定,债务*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务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对债务人的债务做出让步,通过*以优化企业资产质量,从而实现资产价值的提升并获得收益的行为。
典型债务*,如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提高债务利率并展期;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等值的亏损商品抵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发生困难时,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只偿还本金,免除借款利息;债权人将其持有的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合同条款转换为债务人的股份。债务*业务的有效落地需要统筹考虑债务人的履约意愿、担保方的资信能力、*方的资源整合能力、当地政府的支持力度,因此各类业务的具体模式大都不尽相同,但整体的业务流程和框架却基本类似,其基本业务流程如下图:
5、*重整
针对明显丧失清偿能力,难以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的,根据《企业*法》有关规定,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实现退出,其具体的业务模式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