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蜀黍在节日期间,还将在天津电视塔观光平台设立指挥部,利用制高点开展指挥巡视,启用警用直升机、无人机对重点区域展开巡查,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这里还要小编还是要提醒一下,若是对“禁燃令”置若罔闻,会有什么后果呢?听听美女警官的温馨提示吧。
法律速递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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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
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指定顾客购买并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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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并发生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依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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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燃烟花爆竹,也许会让节日少了些许喧闹,但是节日氛围终究是一时的,身体健康、蓝天白云、平安和谐却是一辈子的事。为了平安,小编呼吁,咱们不放炮了。最后在这里谢谢大家一年对“天津政法”的关心和帮助,祝大家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团圆、心想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