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籍申请——所有人变化
第一步
选择“机动车所有人变化”转籍类型,选择转入地城市,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填写信息界面,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机动车转籍申请提交。
用户申请成功后,转出地车管所制作转籍档案电子化资料,转入地车管所收到电子资料后将受理用户申请,电子档转递成功后,车主可直接携带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资料开车前往转入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转籍业务。用户也可以先在网上预选机动车号牌。对于机动车已过检验有效期的,需先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温馨提示
一、车主用户确认持有转入地身份证明(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需持有居住证),未持有转入地身份证明的,转入地车管所不予受理。
二、机动车状态为“转出、被盗抢、停驶、注销、海关监管、嫌疑车、查封、扣留、达到强制注销标准、强制注销、事故逃逸、锁定、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抵押/质押”的,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以及车辆类型、使用性质不符合转籍申请条件的,不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