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法 中直对正
一字之中,有上下两中竖者,两竖均应垂直对正,若能对正,则字身不倒。然两竖中有一竖须坚挺垂直,以立其势,而另一竖则略向左斜,以化其板。对正之法,是以重心为准,如两笔僵直,神韵必失。
第5法 中直偏右
凡中直者,皆应垂直劲挺、管逐势行。无论悬针垂露、有钩无钩,屈体弯身是为大忌。右军论中直曰:“紧如春笋之抽寒谷是也。”太宗也云:“为竖必努,贵战而雄。”中直虽应垂直劲挺,但须稍有偏右,以化呆板,楷、行同此。
第6法 底竖斜位
凡竖在下方者,皆非全部居中,或偏于左,或侧于右,侧右者多,偏左者少。不居中者,当不可强为,强为居中字身必倒。底竖笔锋所指,必有所向,察之要精,观之务细,以全局定其位置,以字势择其形态。
第7法 横笔等距
横笔之间凡无点、撇、捺者,间距基本相等,其法同“竖笔等距法。”
第8法 竖笔等距
竖笔之间凡无点、撇、捺者,间距基本相等,楷书即是,行书亦然。竖距虽然相等,但其宽窄当随字形而定,不可一律。有因字势各异者,当有右倾左斜、阴阳粗细之别,或悬针,或垂露,迟速缓急,变化有致。
第9法 上收下展
上收而下展,下展而上收,凡上下结体之字必择其一。上收者,阴柔华丽,涵蓄谦和,以避让而留地步;下展者,阳刚豪放,行笔雄奇,以开张而壮丰满。阴阳顿挫,妍美遒劲,错落而生奇势,对应而求壮和。
第10法 上展下收
上展者,飘扬洒脱,以耀其精神;下收者,疑重稳健,以标其端庄。行笔挥运,应先急后缓,当急不急是为涩滞,当缓不缓是为浮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