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郝彤得知长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要把业务对外承包,而自己身边刚好又有几个有能力的同学,于是他邀请陈晓旭一起把这个公司的广告业务给承包了下来。
在签合同时委托法人只能签一个人的名字,偏偏对方认准了陈晓旭,因为对方知道“林黛玉”,并且相信她的人品。
就这样,陈晓旭从一个演员跨身广告行业,开始耕耘她的新天地。

陈晓旭的创业之路并没有像其他人那般困难重重,可以说是刚好碰上了时候。
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家实行批准制,一般一个城市只有一两个广告公司,行业内也极其缺乏广告人才。
陈晓旭的公司是顺其自然地做大的,其名人效应也起到了一部分的作用,可以说陈晓旭是首批抓住了广告红利的人。

进入广告行业第一年陈晓旭就赚到了第一桶金,营业额一度高达近500万。
而这个数字在以后的三到四年里,更是以几倍的速度增长,这一切皆来源于陈晓旭的个人创意。

每次给客户提案时,公司都会同时拿出几套方案供对方挑选,而客户挑到的往往都是陈晓旭的方案。
比如那条脍炙人口的“名门之秀,五粮春”,就是出自陈晓旭之手。
这也证实了陈晓旭并不是一个花瓶,不仅仅有林黛玉一样的容颜,也有着与其一样遮挡不住的才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