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刘少奇在生活上给孩子们降低了水准,但在其他方面,刘少奇不仅要求很严,而且还有十分具体的指标。为了锻炼孩子们的毅力和体质,刘少奇为子女们制定了一个严格的“成长进度表”。
这个成长制度表是这样规定的:9岁学会游泳,10岁学会骑自行车,11岁要会自己洗衣服,13岁能够生活自理,15岁独自出门。
当然,表格绝不是定完就完了,还需要严格落实,刘源对此很有话语权:“我们都依照 这个进度表实施,我自己是每项指标都略有提前。游泳是在8岁学会的,也是在八九岁之间,学会了自行车,除了拆洗被褥外,我10岁以后就没让别人洗过衣服。”
严于律己:为什么对我额外补助?放在今天,很多人都会觉得刘少奇的严于律己是不可想象的,而作为刘家的孩子,他们在对此最初也只有表面的感受,一直到很多年之后,他们才从父母身边人的嘴里,听说了其他的一些故事……
1960年春天,一位警卫员领回刘少奇的工资后,和大家说起了他的生活问题:“别看少奇同志是*,生活也够紧张的,他们两口子的工资加起来尽管有500多元,可是扣除房租、水电和保育员的工资后,剩余部分既要支出8口人的全部生活费,5个孩子的学杂费,还要支援亲友,少奇同志抽烟喝茶每月要花几十元,即便是精打细算,也难以分配。”

另一位卫士说:“所以少奇同志和光美同志处处要求节俭。”
“连孩子们夏天喝点饮料也抠得很紧,有个孩子说早就想买辆自行车,但光美说买不起”,保育员也跟着说。
“最为难的是我这个厨师,逢年过节想着改善改善,可稍一改善,就说超标准了,这样下去首长的身体会受到影响的,我们应该向上级反映一下。”
另一位同志也有些不平地说:“应该给少奇同志夜餐费,我们不是都有嘛!少奇同志平时出差从来没有拿过出差补助,这也是不合理的嘛,按规定该有的也应该给人家嘛!”
卫士长插话说:“你们说的这些过去都提过,可首长和光美同志不同意要。”
这时,有人提议说:“像这些生活的小事,为什么一定要让他们知道?我看就以夜餐费的名义给他们点补助吧。”
大家一致同意这个意见,也同意不向他们汇报这件事,并在后来与警卫局主管少奇同志行政工作的副局长商量,决定每月补助他们30元,每人每天补助5角,补助就这样开始了。
1962年夏季的一天,警卫局的一位领导对*说:“中央几位领导也应该有夜餐费,但他们都不要,现在有的领导同志生活比较困难,准备予以补助。”

*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办嘛,总司令和少奇同志、陈云同志,靠他们生活的小孩多,应该补助,我就不需要嘛。”
后来,*出于对生活困难的同志的关心,又在一次小会上提起了这件事。
开完会,刘少奇一回到家里,马上就把妻子王光美叫了过来,问道:“是不是给过我们什么生活补助?”
“我不知道”,对丈夫突然的提问王光美也感到很惊讶。
“你去查一查看”,刘少奇嘱咐说。
于是,王光美马上来到卫士组问这件事,卫士们以为别人已经告诉她了,瞒也瞒不住了,便照实说:“根据国家工作人员工作到夜里12点就应该给夜餐费的规定,我们认为也应该发给你们两个人夜餐费,这样就……”
显然,卫士们还想再说些理由,但王光美此时已经清楚了这件事的来龙去脉,便打断了大家的话:“别说了,总而言之是补助了。”
王光美把这个情况告诉了刘少奇,刘少奇马上把卫士长叫了去,非常严肃地批评说:“我的生活问题,为什么瞒着我?这些事过去我曾多次说过,通宵工作是我的习惯,一个人每天就吃三顿饭嘛,白天工作,夜间工作,横竖就是三顿饭,要什么夜餐费?你们可以要,我不要,比我困难的人还很多,为什么对我额外补助?”
刘少奇的语气中透着些许气愤和不平,停了一会儿后,他又追问道:“这是谁的主意?”

“这是开会大家一致同意的。”
刘少奇的眉头拧得更紧了,他提高嗓门说:“开会为什么不让我参加?为什么不报告我?我的生活问题,应该让我知道。我有自己的工资,不能再要国家补助。请你们从补助的那天起到今天为止,算一算共补了我们多少钱,我要退赔,要把每次退赔的收据给我。”
王光美也说:“我们就是节衣缩食也得赔,以后凡是关于我们的事,不要瞒着我们,开始少奇同志以为我在瞒着他,你们是好心,可却帮了个倒忙。”
后来,大家计算了一下,这个补助一共领了两年10个月,每月30元,共计1020元。从当月开始每月扣30元,还得扣两年10个月,这样一来,每月从补助30元,到倒扣30元,等于每个月的生活费降低了60元。
对孩子的影响在严格要求自己方面,孩子们从对父亲言行的观察上感受良多。
1956年以前,在甲楼一层秘书的办公室里,有一台军用发报机改装的收音机,体积很大,也很粗糙,但在当时,别的房间连这样的东西都没有,物以稀为贵,刘少奇的几个孩子也经常到这个办公室来收听广播节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