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丛林中,在大草原上,有各种各样的动物,有的动物是吃草维持生命的,而有的动物是靠吃别的动物为生的。而在我们的社会中,也有一些人,就是靠吸食他人利生存的,比如欠钱不还的,比如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比如欠货款的。
此时我们有的人就选择忍气吞声了,而有的人会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只要证据齐全合法真实,在律师的专业的代理下都是可以获得法院支持的。
可是,有个问题,那就是执行难,也就是很多欠钱的人看到法院判决依然不履行付款义务,那么对他们有什么惩罚性的法律规定吗?
答案是有的!先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那么有人可能要问了,这两个看起来名字差不多,有什么区别?
接下来金宝每日说法和各位读者聊聊迟延履行金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区别:
首先我们要知道,它们两者性质相同,都是不履行生效裁判判决而从法律上给予的一种金钱上的惩罚。
然后我们来谈一谈他们的不同点,那就是它们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
那就是它们一个是针对金钱义务,一个是针对非金钱义务。
首先我们来谈, 迟延履行利息:针对金钱给付义务;是专指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情况下,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比如被执行人本来应当支付每天100元利息,如果他不履行生效判决,等到将来进入强制执行时,就应当每天支付200元利息了,只是一种惩罚。
接下来我们再谈迟延履行金:针对非金钱给付的其他义务;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非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这个非金钱义务可能很多人不太理解,金宝每日说法,举个例子就明白了,比如买卖合同,购买一方已经付款,而应当交货的一方迟迟不交货,最终通过诉讼判决对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交货,这个交货的行为就是非金钱给付义务。如果对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生效判决,到了强制执行时也是需要对其进行惩罚的,那就是迟延履行金。
那么迟延履行金一般是多少钱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已经造成损失的,按照具体损失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
2、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属强制性规范,无论申请执行人是否提出,只要申请执行人不明确表示放弃,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不能达成协议的话,人民法院必须强制执行。
现在我们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逐渐降低,甚至人与人之间都在防着对方,这与法律的执行性不高有一定的关系,因为法律可以说是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了,如果连法院的生效裁判判决都可以随意不执行,那么老百姓还可以相信什么。所以这几年,司法系统也在加大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而民诉法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是法律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设置的一种惩罚性责任方式。目的在于以这种责任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维护司法权威。同时,客观上为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给申请执行人造成的经济上或精神上的损失以补偿。
关于此事,不仅有经济上的惩罚,刑法上还有不履行生效裁判判决相关的刑事责任,那就是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判决罪,我们希共同努力,加大执行的力度,让受到损害的老百姓能够挽回自己的损失,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重拾社会之间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