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时候是根据我们国家的50年代的《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常年固定在华氏32度(0摄氏度以下)以下低温场所工作者,或华氏一百度(37.8摄氏度)以上工作的高温场所工作职工,可以每工作一年折算一年零三个月的工龄。
所以,一般来说司炉工属于特殊工种,每四年工龄就可以折算成五年了。
不过,1992年国家建立起养老保险制度以后,主要就开始以实际缴费年限为准了。特殊工种由于其岗位特殊,所以在工资待遇等方面会有额外的倾斜照顾。我们的工资总额要作为社保缴费的依据,一般来说缴费越高,划入个人账户的养老金部分就越高,退休待遇就越高。所以实行社保缴费之后特殊工种就不在折算工龄了。
不过不再折算工龄,并不代表以前的福利就会消失。
山西省劳动厅曾对劳动部提出过请示,劳动部的回答是特殊工种折不折算工龄,各地根据本省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情况自行确定。如果折算的话,主要是对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也就是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前的缴费年限进行折算。折算工龄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折算后的视同缴费年限,作为现在我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的缴费年限来进行计算使用。
绝大多数省份都是实行特殊工种视同缴费年限折算的。
这毕竟属于老政策了,未来也不会再出现增加,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渐渐进入历史长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