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首席记者 鲍亚飞 通讯员 周锐
今年清明节前,家住杭州淳安县屏门乡秋源村的村民章某去到邻村,在判断有野生动物出没的山林中布置陷阱,并将携带的多个铁夹安装在山林中。
期间,非法猎捕到野生动物黄麂1头,40余斤重,章某将其运回家中宰*后食用。
《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用工具和方法的通告》规定,每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为淳安兽类禁猎期,3月15日至6月30日淳安的爬行类禁猎期,全年禁止猎捕两栖类和鸟类野生动物。
淳安县森林公安局也加大了日常巡查的力度,近日,民警到该村走访时,了解到这一线索后,立即前往章某家中调查,章某对自己的行为也供认不讳,民警在家中冰柜中找到了还未食用的黄麂腿。
目前,章某因在禁猎期作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涉嫌非法狩猎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