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讯(记者冷靖华)10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市推出与之配套的新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公租房租金缴交、退出机制及监督管理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每个季度少交租金900元”
83岁的方国安,居住在武昌区最大的公租房项目东沙花园,目前该小区内共有1110套公租房。方国安告诉长江日报记者,自己每月退休工资2100元,老伴每个月1900元,之前每个季度要交公租房租金3000元。但按照新版合同,他按市场标准的70%交纳租金,一季度只交2100元。“每个季度少交900元对我们这样的家庭来说,极大地减轻了租房负担。”他感慨地说。
“受惠的保障人群更多了。”武昌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来政策中每月工资收入在2000元以上不能享受补贴的人群,现在按70%收租;原来每月工资收入不超过1660元的人群可按30%收租,“所有符合保障条件入住公租房的家庭,现在都可享受租金扣减”。
市房管局介绍,新版合同中明确规定,对于实物配租的公租房,租金缴交方式由“市场租金、租补分离”调整为实行差别化租金,即按照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及收入情况,分别对应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三部分困难家庭,给予不同档次的租金核减。
搬迁期延长至6个月
“公租房新版租赁合同,对不少退休老人来说是一大利好。” 武汉致力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梅腊珍介绍,现在老人的退休金逐年递增,有的老人退休工资上调后就不属于公租房保障对象了,需要腾退房屋。可老人也没别的地方住,不搬就得付双倍的租金。但现在不一样了,过渡期有6个月,就算不搬也就只需按市场租金交纳,老人住房问题得到解决。
市房管局介绍,新版合同中明确规定,承租方不符合租住条件但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退房的,经申请可以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内仍按合同约定租金数额交纳。搬迁期满后,确无其他住房可迁入的,依照相关规定可允许其继续承租,并按项目评定的市场租金计收租金。